关于印发《四川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21)2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妇联:

现将《四川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

2021年6月15日

 

 

四川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促进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川办发〔2019〕5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围绕做好“六稳”工作,服务落实“六保”任务,聚焦当前我省康养服务从业人员数量不足、老龄化趋势明显、流动性大、职业技能水平不高、服务质量亟待提升等问题,坚持培训先行、人人持证,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工作体系,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康养服务技能人才。

   (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底,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14万人次以上、孤残儿童护理员1000人次以上,养老院院长3000人次以上、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8000人次以上。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实训基地等优质资源,支持建设国家级、省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标准、培训师资和教材建设,不断提升康养培训基础能力。

 

    二、健全康养服务人员培训体系

   (三)建立康养服务人员培训制度。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体,有关部门协调支持,院校、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托育机构、行业组织(协会)等为实施载体,适应康养服务市场需求和人员就业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通过项目制培训、线上培训、订单培训、定岗培训等,大力开展康养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实行康养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行医疗机构医疗护理员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加强康养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兴办培训实训机构。扩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招生和培养规模,积极面向有意愿从事康养服务的各类人员开展培养培训。

   (四)全面提升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强化康养服务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并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安全质量意识、服务理念、健康卫生等要求和心理学、营养学、应急管理、疫情防控、专项照护等方面的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加强失能失智人员照护、老年人照护、康复护理服务、饮食起居照料、生活家务料理、婴幼儿照护、儿童照护、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

   (五)健全康养服务培训标准体系。将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健康管理师、芳香保健师、保健按摩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保健调理师、营养配餐员等职业(工种),健康照护师(含医疗护理员,下同)、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社群健康助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含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员)、呼吸治疗师等新职业,以及病患陪护、婴幼儿照护、小儿推拿、中医康复理疗、产后康复服务、母婴生活护理等专项职业能力全部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和最新行业企业考核评价规范开展培训。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需求、文化程度和就业经历等,开发全面系统、简便可行的培训课程。对基础性、易操作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开发通用速成教材,帮助入职者尽快掌握职业技能要求。有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优化课程设置,构建多层次、模块化、高质量的技能课程体系。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加强校企合作,推行“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增强培训质效。

   (六)大力培育康养服务企业和培训机构。支持健康照护、养老、家政、托育服务等企业发展,将康养服务列为技工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推动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大力发展康养电商、“互联网+康养”等新业态,培育康养服务产业集群。以龙头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支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康养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竞赛集训基地、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基地等,鼓励康养类高技能人才领办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举办康养类技工院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培训实训体系,引领行业发展。推动康养服务机构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开设健康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保健、老年保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家政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公共营养保健等相关专业,强化理论知识和工作实训,加强高层次、综合性专业人才培养。

 

   三、促进康养服务人员职业发展

  (七)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紧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进康养领域职业体系开发建设,加大新职业培训标准、考核标准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开发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康养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快推进康养服务技能人才社会第三方评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推荐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机构成为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经备案后按规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备案后的企业可面向本企业职工,自主开展技能人员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畅通从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到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职业发展通道,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加强全省康养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对经评价认定合格的,纳入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和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推进评价认定信息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享,为康养服务人员培训、使用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严格证书管理,加强评价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质量督导,确保评价质量和效果,防止乱发证和以次充好等不良现象。

   (八)加强康养服务人员激励保障。加大康养服务人员的激励力度,强化政府激励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增强职业吸引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的优秀护理员、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先进个人(集体)等评选表彰,可适当向康养服务人员和机构倾斜。鼓励市场主体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号)精神,建立体现技能价值为导向、符合技能人才特点,以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和服务内容、时间、难易等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围绕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等重点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康养服务人员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关心关爱,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广泛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大力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康养服务类职业技能竞赛纳入全省竞赛年度计划,持续开展育婴、母婴护理、养老护理、居家保洁、家政服务、健康照护等系列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组织开展面向脱贫劳动力的职业技能竞赛,将有关康养服务类职业(工种)作为竞赛项目,引导和带动更多脱贫劳动力从事康养相关职业。推动世界技能大赛健康和社会照护等项目的竞赛标准转化为职业教育培训标准和课程,促进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提高培养质量和水平。

   (十)打造康养服务人员品牌。建立全省康养服务人员查询追溯评价机制,鼓励家政服务员通过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记录,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家政服务员。构建集培养、评价、流动、使用、激励于一体的康养类人力资源开发体系,统筹优势资源,发挥“天府妹子”、“苏小妹”等品牌示范引领作用,联合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康养产业技能人才服务品牌。探索建立欠发达地区康养人才培养培训帮扶机制,支持开发适合当地产业和群众需求的康养服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面向城乡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为康养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实施,建立人社、民政、财政、商务、卫健、中医药管理、妇联等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培训信息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享,加强康养服务人员信息信用管理。要将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纳入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同步进行部署、落实、督导和考核。各地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工作,民政部门做好养老院院长、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和孤残儿童护理员培养培训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做好医疗护理员、医养康养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妇联部门做好巾帼家政等培训。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家政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培训任务每年由各市(州)按上年底当地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占全省总数比例确定。全面掌握全省康养技能人才培训需求和优质培训资源供给,实现培训供需精准对接。共同建立康养产业培育专家支持体系。各相关部门要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纳入属地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管理。

   (十二)加大培训补贴政策落实力度。各地要将健康照护师、健康管理师、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呼吸治疗师、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社群健康助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和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母婴护理员等,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本地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按规定落实好生活费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从专账资金中列支。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各地不得以地域、户籍、年龄、缴纳社保等为前提条件,限制上述人员参加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全面推行补贴性培训实名制管理,加强对培训过程和培训补贴资金监管。

   (十三)加大宣传和推动力度。各地要创新方式和手段,开展宣传服务周(月)活动,在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三八妇女节等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现场咨询、“12333”热线、上门宣传、发放政策宣传页、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服务,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强化康养服务人员劳动价值宣传,充分利用媒体,聚焦一线优秀康养服务人员的先进事迹,选树先进典型,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不断增强康养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岗位吸引力,鼓励引导更多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全国妇联

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73号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0/24/content_55538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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