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培养高素质

产业大军的意见

(川委办[2017]29号)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完善我省人才结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5〕2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10号),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造就支撑“四川制造”和“四川创造”的能工巧匠和高素质产业大军,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以服务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服务产业转型发展为导向,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壮大技能人才队伍、激发技能人才活力为根本,大力推进“技能四川”建设,加快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为推动我省由人力资源大省向人才强省转变、产业结构向中高端水平迈进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贴近产业,服务发展。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扣《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和全省七大传统优势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需要,促进技能人才队伍规模、质量、结构与产业发展相适应,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人口规模优势转化为人才优势和发展优势。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坚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破除制约技能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壁垒,加快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广泛调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促进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蓬勃发展,充分激发技能人才创造力。

   ——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以高素质、高技能人才队伍为重点,加快培养一批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大国工匠”,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攻关、技能创新、带徒传技作用,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整体建设,实现高、中、初级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不断壮大。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省技能人才总量从2016年的680万增加到1000万,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从16%提高到25%,技能人才供给基本适应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变化;围绕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形成若干技能人才集群,聚集重点经济区建成一批技能人才高地,技能人才素质明显提升、作用充分发挥,对产业转型发展形成有效支撑。到2025年,技能人才总量和高技能人才数量居于中西部领先地位,分布、层次、类型更加适应产业发展需要,技能人才队伍对产业转型升级形成有力支撑。

 

    二、丰富技能人才培养平台

   (四)大力发展职业院校。对接全省产业布局和技能人才需求,加强省级统筹,调整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稳步发展中高等职业学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按职能分别审批设立技工院校和其它中职学校;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落实中职学校免学费政策和职业院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鼓励更多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发展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强中高职教育衔接,提高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比例。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

   (五)壮大职业培训机构。鼓励行业、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及市场需求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建立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师资力量培养、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成果等方面,依法享受与公办职业培训机构同等政策支持。对办学质量高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各地财政以安排项目方式给予扶持。

   (六)健全校企合作平台。推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引导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平台,推广“校中厂”“厂中校”等联合办学模式,强化在师资力量、场地设备、工艺创新等方面的合作。健全校企合作保障机制,企业接受实习生的合理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条件的地区可对职业院校全日制学生顶岗实习给予一定补贴。支持企业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担任专兼职教师并取得合法报酬。鼓励重点企业、职业院校、社会组织共建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

 

   三、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七)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稳定投入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和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建设由政府主导的省、市、县三级公共实训基地,面向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及个人提供公益性实训服务。鼓励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依托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等建设项目支持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推动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企业采取“互联网+”方式,搭建网络学习平台和移动学习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教育培训有机结合。

   (八)打造重点特色专业。对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要,优先发展鼓励类产业的专业,严格控制限制类产业的专业,逐步取消淘汰类产业的专业。加强重点特色专业建设,广泛吸引行业、企业、社会组织投入,有条件的地区可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建设给予经费支持。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吸纳行业专家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参与课程教材编写,推动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充分对接。完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质量评价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开展评估,促进办学水平提升。

   (九)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针对重点发展产业,加快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采取“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和“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企”的校企联合培养方式,促进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充分对接。支持企业职工立足岗位需要提升职业技能,对采取非脱产方式入读职业院校的企业职工实行弹性学制,累计课时和学分达到要求的,可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督促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创新企业大学、班组课堂、名师带徒等培养模式,联合职业院校开展定向、定岗培训,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

   (十)加大培训补贴力度。统筹用好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各类职业培训资金,大规模开展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在就业前都能接受相应的技能培训,企业技能人才定期接受技能提升培训。健全贯穿各个技能等级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子女等人员,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市(州)要建立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产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的培训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实行定点培训机构统一认定、培训补贴标准统一确定。

 

   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紧扣全省产业转型发展需要,实施以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快培养急需紧缺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对新建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和30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建的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建立项目接续支持机制,对培养技能人才成绩突出且经考核合格的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继续给予一定经费补助。鼓励各地分层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探索建设职业训练院。

   (十二)积极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外省“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到川工作或创办企业,符合《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规定的,给予每人3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和管理期内每人每月1000元的岗位激励资金。支持国有企业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紧缺国内外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和省各类引才引智计划资助。

   (十三)拓宽高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畅通技能人才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职(岗)位招考(聘)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可比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参加招考(聘)。探索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的学历比照认定制度,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参加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职位晋升时,可分别比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应政策。

 

    五、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十四)建立多元化考核评价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结合生产过程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有关部门按照程序认定评价结果。在职业院校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结合学习过程开展过程化、模块化职业资格考核认证。探索在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之间实行课程和学分互认,推动学生通过考试在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之间进行升学,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效衔接。适应产业发展要求,制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展新兴职业专项能力考核认证。打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的限制,支持优秀技能人才破格或越级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将生产质量、服务水平纳入考核评价内容,引导技能人才践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十五)激发职业院校教师动力活力。改进职业院校人才引进和岗位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公开考核招聘工程类“双师型”教师和生产实习(实训)指导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完善编制管理方式,中职学校可在编制总数10%以内,按照规定自主聘用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任教。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不将论文作为评价的限制性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学校或评委会自主确定。改进职称评定办法,探索在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试行自主开展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民办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的职称评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规定执行。

   (十六)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的分配制度。落实技能人才激励计划,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收入分配政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试用熟练期及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分别比照大专、本科学历执行。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岗位津贴;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特聘技师等技能带头人制度,并发放一定金额的职务津贴。企业对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技能人才,可比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给予相应福利待遇。对做出重要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实行股权、期权激励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薪酬制度。

   (十七)打造四川技能大赛品牌。健全省、市、县三级职业技能竞赛机制,建设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鼓励各级政府对技能竞赛及集训基地建设给予支持。加强对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科学规划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紧贴产业发展和生产实际分职业、分层级举办技能竞赛,集中打造和树立“四川技能大赛”品牌。支持职业院校学生、企业职工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对国家和省级竞赛获奖选手,可按规定晋升为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鼓励行业、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群团组织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带动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及技能交流推广等活动。

   (十八)完善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力度,每两年在全省评选20名“四川技能大师”和50名“四川省技术能手”,并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荣誉称号。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培养中,单列技能人才专项,大力选拔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及优胜奖的我省选手,按不低于国家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指导获奖选手的我省教练或技术指导专家,按获奖选手奖励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项目第一名的职工选手,直接授予“四川省技术能手”称号。鼓励支持各地和社会组织加大技能人才奖励力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服务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党管人才工作的政治责任,加强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领导,制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本地区人才发展规划统一部署推进,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技能人才工作考核,将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情况作为评价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要加大财政投入,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十)夯实工作基础。加快建立技能人才工作综合数据库和技能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技能人才资源年度调查统计制度,及时掌握技能人才数量及分布、层次和类型变化情况。定期编制和发布技能人才需求目录,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技能人才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引导行业、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适应产业转型发展、及时调整教育培训重点。

   (二十一)做好服务宣传。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工作范畴,建立定点联系、定期座谈、走访慰问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导向。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技能人才工作政策及其成效,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使恪尽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的观念深入人心,使技能人才充分享有实现自身价值的自豪感、贡献社会的成就感、得到社会尊重的荣誉感。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7日

 

解读《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就《意见》出台背景、支持政策和具体举措等进行了解答。  

  

    一、能否简要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201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就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作出部署,对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提出了新要求。与此同时,我省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推动“双七双五”产业做大做强,也对培养一支在规模、素质和结构上与转型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提出了迫切要求,改革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工作机制,提高全省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势在必行。 

  

   二、请问《意见》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贴近产业,服务发展。围绕服务四川产业转型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扩大规模、改善质量、优化结构,通过提升劳动力素质带动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推动人口规模优势转化为人才优势和发展优势。二是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围绕破除制约技能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壁垒,加快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广泛调动行业企业和院校机构的积极性,促进职业教育培训蓬勃发展,充分激发技能人才创造力。三是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高素质产业大军为目标,通过关键人才突破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整体建设,实现高、中、初级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不断壮大。 

 

   三、请问《意见》对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如何设计的? 

  答:到2020年,全省技能人才总量增加到1000万,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提高到25%,技能人才素质明显提升,技能人才供给基本适应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变化,对产业转型发展形成有效支撑。到2025年,技能人才总量和高技能人才数量居于中西部领先地位,分布、层次、类型更加适应产业发展需要,技能人才素质显著提升,对产业转型升级形成有力支撑。 

  

   四、请问《意见》对我省职业院校建设发展是如何规划的?有哪些具体支持政策? 

  答:职业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意见》对全省职业院校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是:对接全省产业布局和技能人才需求,调整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稳步发展中、高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加强中高职教育衔接,提高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比例,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具体支持政策方面,一是强化财政经费保障。严格落实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以及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国家助学金、中职学校免学费等政策。二是着力改善办学条件。面向职业院校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等建设项目,支持学校改善教学和实训条件,支持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办学水平和教学情况,促进办学水平提升。三是打造重点专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建设给予经费支持,吸纳行业专家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参与课程教材编写,推动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充分对接。四是激发教师动力活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不将论文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限制性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探索在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在符合条件的学校试行自主开展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五、《意见》对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待遇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一是针对职业院校学生成长通道单一的实际,探索在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之间实行课程和学分互认,推动学生通过考试在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之间进行升学。二是针对职业院校,特别是技工院校毕业生因学历受限,初次确定薪资待遇标准和职称认定标准偏低的实际,探索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学历比照认定制度,明确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参加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职位晋升以及试用熟练期、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分别比照大专、本科学历执行。三是针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途径偏窄的实际,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报考公务员。 

  

   六、《意见》对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发展有何支持政策? 

  答: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补充力量,党和政府一直鼓励支持发展。一是强调平等发展。明确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与公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在教育、财税、土地、金融以及师资力量培养、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成果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政策支持。二是鼓励发展壮大。明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等级可突破高级工,达到技师、高级技师;对办学质量高的,各地财政以安排项目方式给予扶持。三是明确了民办技工院校审批权限。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按职能分别审批技工院校和其它中职学校。 

 

   七、《意见》对深化校企合作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一是搭建合作平台。推广“校中厂”“厂中校”等联合办学模式,强化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在师资力量、场地设备、工艺创新等方面的合作。鼓励重点企业、职业院校、社会组织共建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二是健全合作保障机制。企业接受实习生的合理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职业院校全日制学生顶岗实习给予一定补贴。支持企业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担任专兼职教师并取得合法报酬。三是推行订单式培养。加快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等校企联合培养方式,促进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充分对接。督促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联合职业院校开展定向、定岗培训,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 

 

   八、《意见》对企业工人提升技能等级和学历有何创新举措? 

  答:针对企业工人提升技能水平和学历“工学矛盾”突出的问题,一是建设服务于技能人才的网络学习平台、移动学习平台,提升职业培训的便利性。二是明确对采取非脱产方式入读职业院校的企业职工实行弹性学制,累计课时和学分达到要求的,可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九、《意见》对技能人才引进有何具体支持政策? 

  答:一是外省“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到川工作或创办企业,符合《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规定的,给予每人3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和管理期内每人每月1000元的岗位激励资金。二是支持国有企业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三是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紧缺国内外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国家和省各类引才引智计划资助。 

 

   十、《意见》对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一是针对高技能人才总量偏少、培养基础偏弱的实际,继续实施以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快培养急需紧缺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对新建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和30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建的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二是针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后续建设乏力的问题,建立项目接续支持机制,对培养技能人才成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继续给予经费补助,进一步激发项目建设活力。 

 

   十一、《意见》对支持技能人才成长流动有何创新举措? 

  答:一是针对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单一的问题,明确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拓宽成长途径。二是针对技能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之间流动难的问题,明确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职(岗)位招考(聘)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可比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参加招考(聘),畅通高技能人才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渠道。 

  

  十二、《意见》对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有何支持政策? 

  答:一是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岗位津贴。二是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特聘技师等技能带头人制度,并发放一定金额的职务津贴。三是鼓励企业对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技能人才比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给予相应福利待遇。四是对做出重要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实行股权、期权激励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薪酬制度。 

 

   十三、《意见》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支持企业结合生产过程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指导职业院校结合学习过程开展职业资格考核认证,提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实效。二是针对现有评价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产业发展要求的实际,明确制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展新兴职业专项能力考核认证。三是针对现行评价标准侧重个人技能水平的实际,首次明确将生产质量、服务水平纳入考核评价内容,引导技能人才践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四是打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的限制,支持优秀技能人才破格或越级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十四、《意见》在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针对现行表彰活动周期长、层次不高的实际,比照国家“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将原三年一次的“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调整为两年一次,并将“培育突出贡献奖”调整为“四川技能大师”表彰项目,缩短表彰周期,提升表彰项目含金量。二是针对现行表彰途径单一的实际,明确对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项目第一名的职工选手,可直接授予“四川省技术能手”称号,拓宽表彰途径。三是针对表彰激励力度还不够的实际,明确对世界技能大赛我省获奖选手及指导获奖选手的我省教练或技术指导专家,按不低于国家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五、《意见》对加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有何举措? 

  答:一是强化竞赛保障,打造竞赛品牌。健全省、市、县三级职业技能竞赛机制,建设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鼓励各级政府对技能竞赛及集训基地建设给予支持,强化对技能竞赛的统筹组织和保障支持,打造“四川技能大赛”品牌。二是落实竞赛优胜选手晋升职业资格政策。支持职业院校学生、企业职工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对国家和省级竞赛获奖选手,按规定晋升为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三是大力营造大比武、大练兵氛围。鼓励行业、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群团组织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带动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及技能交流推广等活动。 

  

   十六、《意见》对加大职业培训补贴力度有何新举措? 

  答:一是强化补贴对职业培训的引导作用,指导市(州)建立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产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的培训补贴标准,推动技能人才向重点产业和企业聚集。二是健全贯穿各个技能等级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和特殊困难群体,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三是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实行定点培训机构统一认定、培训补贴标准统一确定。 

 

   十七、《意见》对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领导和保障服务有何工作要求? 

  答: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管人才工作政治责任,加强对技能人才工作的考核,加大对技能人才工作的财政投入。二是要夯实工作基础。建立技能人才工作综合数据库、技能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技能人才资源年度调查统计制度,定期编制和发布技能人才需求目录。三是要做好服务宣传。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工作范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使技能人才充分享有实现自身价值的自豪感、贡献社会的成就感、得到社会尊重的荣誉感。 

 

   十八、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当前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状? 

  答:截至2016年底,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68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10万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呈现量增质升态势。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是着力健全培养体系。全省共建设技工院校81所、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1507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9个、技能大师工作室21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37个,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超过100万人,高技能人才年培养量稳定在10万人以上。 

  二是努力提升培养质量。全省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5家企业参加全国首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2016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15.98万人,创历年新高。 

  三是积极完善评价机制,全省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703个,年均开展技能鉴定80万人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在高职院校开展毕业生直接参加高级工鉴定试点。 

  四是加大表彰激励力度,近5年共有292名高技能人才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表彰。在企业推行首席技师津贴等技能人才津(补)贴制度,引导企业工资分配向技能人才倾斜。 

  五是兴办职业技能竞赛。我省选手先后在第42、43届世界技能大赛上夺得2金1银2优胜的佳绩,为中国实现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零”的突破作出重大贡献。

 

四川西部中医药产业职业培训学校    政策文件    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