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在全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73号)部署要求,现将我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 人队伍。至 2020年底,力争培训1.5万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以下简称"学徒")。2021 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培训学徒1.5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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