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的决策部署,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等重要文件落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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